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摩托车)
(2013年07月)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2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3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 8405-2001《农用运输车型式检验规则》;
JB/T 10197-2000《三轮农用运输车型号编制规则》;
JB/T 7735-1995《四轮农用运输车型号编制规则》。
注: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定义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厢式货车类别按GB/T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略)
5 摩托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L1、L2、L3、L4、L5类)
5.1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定义的车辆类型;
●车架特征尺寸(前伸角,发动机安装尺寸和车架基准尺寸变化不大于3%。)、车架形式(菱形、摇篮形、双摇篮形、框架形等)、车汽车消音器
架材料和成型方法(钢质、铝质、冲压、焊接、铸造、型材等);
●车辆名义外廓尺寸之差、轴距之差、轮距之差不超过5%;
●整备质量之差、额定最大载质量之差不超过5%;
●最高设计车速;
●发动机型式(指冲程数、气缸数与排列型式、缸径与行程、排量、配气机构、混合气形成方式、冷却方式、润滑方式、变速器型式)或驱动电机产品名称代号及性能参数代号;
●适用的排放标准及标准的实施阶段;
●有无驾驶室、驾驶室形式、发动机或驱动电机布置、传动方式发生变化不能视为同一型号。
注:驾驶室形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
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
5.2摩托车同一型号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选装不同的零部件,其选装件的范围举例如下:
●摩托车的颜、贴花(式样、花、位置)、导流罩、整体或分体座垫、两侧护板、挡风板、保险杠、货筐、前(后)货架、后行李箱、靠背等零部件;
●增加发动机起动方式、轮辋型式;
●增加型式相同的发动机;
●增加制动器型式、制动器操作方式、增加后视镜型式、增加灯具型式、增加反射器型式、增加电喇叭型式、增加光信号装置型式、增加单缸单排或单缸双排消音器。
6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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