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路货物运价
(2)运杂费
(a)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货物运价有关规定和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货物分为四个等级,见表2-1《公路货物分等表》。
(b)公路路况分为三类,见表2-2《公路路况分类表》。
(c)货物在一类路况运价按附表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以一类路况为基础,二类路况加成20%,三类路况加成60%计算,加成后运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公路货物分等表
注:未列入表内的其他货物,除参照同类货物分等外,均列入二等。
公路路况分类表
(d)经过两个以上不同计费线路的直达运输,按货物运输起讫点之间总长度的运价率乘以不同计费路段里程计算运费。
(e)当运距在1km以上(含1km)时,采用《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运价,运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运率内插;不再考虑施工单位自办运输及运输加成。
(f)当运距在1km以内时,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
(3)综合装卸费见表2-3。
综合装卸费表
计,水泥稳定砂砾料的装卸费按4.4元/t计。
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
单位:元/t〃km
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中的若干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方计价时天然密实方与压实方系数在定额中调整并说明,压实加宽土体只计价不计数量,保持与设计计价方的一致性。
2、土石方、水泥稳定料、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等运输平均运距在15km 以上时,根据路况条件按汽车运价率计算运输费用,设计中必须载明压实干密度。
(1)借方运输费用=借方数量(m3)×压实干密度(t/m3)×设计最高压实度(%)×运价率×运距(km)
(2)弃方运输费用=弃方数量(m3)×单位质量(t/m3)×运价率×运距(km)
(3)水泥稳定料、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等运输费用=拌制数量(m3)×混合料干密度或单位质量(t/m3)×运价率×运距(km)
3、概预算编制中必须说明每公里土石方计算表及程序计算中是否包含路面工程数量。
新疆汽车
4、电价计算时注意公用电和自发电用量比例,自发电要综合考虑生活、生产用电情况,合理选用发电机的功率。
5、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应结合工期、面层工程数量计算选取拌和能力。
6、交工前平均养护月数按3个月计。
7、定额使用中注意事项
(1)部颁定额中面层、基层、垫层同一代号的材料,若级配、质量要求、运距不同时,注意使用在不同层次时的组价及其电算代号的替换。
(2)部颁定额中水泥混凝土主骨料采用碎石编制,设计中采用砾石时,注意材料抽换并正确计算砾石采筛价格。
(3)加工碎石用片石指碎石场用片石,注意与砌筑用片石价格的区别。
(4)卵砾石按设计用卵石和砾石掺配比例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