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照考试规定:新疆收费标准调至3420元人
2015新驾照考试规定:新疆收费标准调至3420元/人
其中,小型汽车(C1、C2)初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类驾校3560
元/人、二类驾校3420元/人、三类驾校3280元/人。
4月29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
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确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等资质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包括报名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理论课时费、实
际操作课时费的收费标准。
新疆汽车通知中确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参加培训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增驾培训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培训服务退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学员自愿提出的'附加学车方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要求,开展“一对一”的特殊教学活动。
学员须自愿提出申请并签订驾驶培训书面协议,其培训服务收费标
准可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新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幅度
内与学员协商。
昨日,记者联系到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得知他们已经接到此文件,将尽快将文件内容传达给各驾校。
目前,乌市共有63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其中,大部分为二
类驾校,一类驾校仅有2家。据了解,1997年全疆小型汽车(C1、
C2)培训费标准为2400元/人,2007年进行修改,但小车价格没变,只修改了大车和货车。
新疆通达驾校为二类驾校,该校校长王小萍说,目前驾校的投入很大,很多驾校都在亏本经营。价格上调了,很多学员就会犹豫不
去报名学习,学员减少了,一些小驾校赚不上钱,有可能偷偷降低
价格,就会出现一场“价格战”。
对“价格战”的担忧,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维修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驾校降低价格属于恶意竞争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公告。
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后,对已预交培训费的学员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标准”的规定办理。
驾校不得收取补训费
通知将“场地适应性训练费”统一更名为“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是指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机构,向未设有训练场地的驾培机构提供训练场地收取的费用。该项
费用已包括在学员交纳的培训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代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体检费、考试费、驾驶员证照工本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遗失补卡费”,具
体收费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