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的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监督管理。
2.2汽运公司负责做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产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2.3销售部产成品库负责做好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装作业管理。
2.4销售部负责委外运输车辆资质的审查。
3管理程序
____日常管理
3.1.1罐车投入使用前,由汽运公司负责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1.2汽运公司及产成品库,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运输、装缷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1.3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1.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2.汽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再经汽车罐车安全驾驶、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的资格。
3.1.4汽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完好。
3.2装卸管理
3.2.1产成品库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汽车罐车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检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3.2.2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____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3.2.3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净空气;
5.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体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____%;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二)
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二、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胶软管规定每半年强制更换一次,铁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要求期限更换,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随时处理隐患。减压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食堂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四、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五、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
七、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二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八、储气房内应通风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九、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十、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十一、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
十二、储气房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汽车置换
十三、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十四、每天使用完毕后,相关人员要检查并关闭所有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