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10.22
【字 号】冀商规字〔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公共服务局:
  为做好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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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2日
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以下简称《环保技术规范》)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和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向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级审核。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见附件1),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省商务厅(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内容。
  (三)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在收到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转报的材料审核意见书和企业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内容。
  省商务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情况特殊,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商务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企业。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商务厅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
  第三条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在设区市主城区(含雄安新区),需要提交市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在非设区市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第四条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
  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汽车之家2019  7.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第五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验收和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商务厅组织建立“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库”,验收专家组从河北省专家库或全国专家库中抽选,河北省专家库中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审核材料通过的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不少于5人的单数)进行验收。专家组依据《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企业技术规范》《环保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评审,并对验收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
  省商务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商务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对申请材料完备、经验收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审批事项,由省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建立企业账户,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并在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布取得报废机动车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证书编号。其一般办理流程为:受理—专家组验收—公示—出件办结。对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审批事项,启动特别办理流程:由省商务厅组织相关专家复评复审与核实,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当事人。异议得不到解决的,由省商务厅组织听证会,按有关规定作出资质认定是否通过的决定。专家复审和听证会期间,中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