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6.23
施行日期
2015.06.23
文号
宁政发〔2015〕143号
主题类别
新能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南京汽车网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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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5〕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研究推广应用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大力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生产、运营等项目在我市落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政府先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政府推进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普遍应用。近期利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引导,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换电运营服务,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远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和商业化机制形成,更多地注重和发挥市场的作用。
  统筹协调,稳步推广。正确处理和把握好现实现状与远期愿景的关系、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硬件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政府行为与市场作用
的关系。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和推广为重要抓手,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突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公共交通、公务、电力、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率先示范使用一批新能源汽车,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形成良性循环。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
  1.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每年新增更新的环卫用车中,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不低于30%。
  2.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车改革方案研究出台我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因特殊需求须购买传统燃料汽车的,必须
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3.加快社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市区包车(企业通勤)、出租汽车、旅游客运企业等社会企业发展一批新能源汽车。其中新增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出台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
  5.强化新能源汽车技术、质量、价格和服务保障。在我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同时符合交通运输部、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诺随其产品在我市应用推广规模的不断提升,逐年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产品售价。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其他车辆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从事营运的新能源车辆以最终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优先选择续驶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
纯电动公交车除外),原则上应选择城市工况下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的汽车车型。新能源公交车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车辆内饰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还应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
  (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加大对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行业)标准。凡国家尚未涉及而我市需要统一规范的,参照先进标准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并积极向上级推荐为地方和国家标准。建立便捷高效的标准检索系统,定期更新发布充电设施国家(行业)标准,强化我市标准化充电设施建设的规范指引。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便捷充电。
  7.制定全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我市“十三五”充电
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在全市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慢充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快充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