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08.24
【字 号】宁价服[2005]268号
南京汽车网【施行日期】200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价服[2005]268号)
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
  你会于2005年7月份提交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听证报告》。报告提出了我市出租汽车价格改革方案。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于7月26日召开了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大部分代表赞成我市出租汽车价格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我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现批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价格改革总体方案
  我市出租汽车价格改革的总体方案原则是是可行的。根据我市目前交通状况,必须分布实施
  方案包括:
  1、在现行基础上,根据成品油成本的变化,适度调整起步价;
  2、改进计价结构,取消短途收取空驶费;
  3、运用价格杠杆调整交通峰谷时段消费需求,逐步实行计时计程收费;
  4、改进计价器计价显示方式,减少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的矛盾。
  二、实施步骤
  为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现决定按照“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行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内容包括:
  1、起租里程3公里不变,起步价从7元调整为8元。
  2、取消收取空驶费,车公里租价为2.40元/车公里。
  3、计价表调整为表内每百米计价,以角结算,表上四舍五入以元显示。
  其他计价办法不作调整。
  “双计费”办法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实施。
  三、实施时间
  本批复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望你单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调价工作,在9月份内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并认真做好价格调整的各项宣传工作,确保我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