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二手车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开展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车辆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以及特别指定的工程车辆。允许二手车出口企业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特种车辆转让和竞标等处置,所购特种车辆专供出口。
第三条二手车出口工作围绕车源整合、检测通关、售后保障、监管服务等四个主要环节,厘清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水平,精选企业资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打造集交易、检测、物流、售后、金融和监管等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工作体系,鼓励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外贸新业态等模式规范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第二章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
第四条收购车辆。按照进口国对车辆的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第五条车辆整备。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驾驶要素、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用于出口且已转入本市的二手车不受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除车辆整备、检测、集港外不得在本市行驶。
第六条检测鉴定。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7-2020)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8-2020)进行出口前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二手车禁止出口。
第七条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书》等材料向市商务局申请出口许可证,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八条报关通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第九条车辆注销。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商务局在车辆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第三章出口企业的评审及退出
第十条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
3、合法经营,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3年以上二手车交易经营业务,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成熟的出口渠道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甄选备案
1、企业对照上述准入条件,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附件1)和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附件2),向市商务局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依据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四项基本条件严格甄选
出口企业,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2、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合格、限期整改和撤销资质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出口企业并向省商务厅备案。出口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企业退出管理
出口企业因自身业务调整申请退出的,需要向市商务局提交退出申请,经市商务局批准后退出。企业退出后,必须妥善处理业务遗留问题,并切实承担已出口二手车1年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已备案企业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述出口资格丧失条件之一,取消企业出口二手车资格。南京汽车网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
2、出口企业连续12个月没有二手车出口实绩的,连续时间以批准试点时间起算;
3、在相关信用系统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
4、经相关部门查实,拒不履行出口二手车海外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义务,或拒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
5、经相关部门查实,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等行为或违规出口不符合规范车辆导致出现重大质量风险的;
6、违反二手车出口相关管理规定,被市商务局责令其期限整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7、未按海关规定如实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出口资格;
8、其他不宜继续进行二手车出口的情形。
第四章出口企业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作为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责任主体,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在企业自身建设和二手车品质两个方面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
第十四条出口企业建设方面
1、出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口体系和溯源体系,遵守进口国的法规及标准。企业是出口二手车质量追溯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二手车质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2、出口企业应在批复备案后3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6个月内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售后服务网络、汽配件供应体系,年出口二手车数量达到一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