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汽车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1.04.20
【字 号】宁价费[2001]135号、宁财综[2001]263号
【施行日期】200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宁价费[2001]135号、宁财综[2001]263号)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换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收费的报告》(宁事保字[2001]29号)悉。鉴于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件管理费用和进入机关车辆相关管理费用等原因,经研究,同意你局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1996]95号、苏财综[1996]52号)的规定收取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费,具体标准为:
  1、市级行政机关每证收费10元;市级事业单位和非市级行政机关每证收费40元;其它事业、企业单位原则上不发证,确因工作需要,按每证80元收取。
  2、本收费标准自2001年5月1日起至2003年5月1日止。你局接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