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后勤效劳中心
乙方:太原市物质重生利用
甲方赞同将到期报废的汽车交由乙方回收, 经两方友善磋商, 就回收报废
汽车事宜完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一定按国务院 307 号文?报废汽车
回收管理方法?的规定,五大类总成齐备及车辆完好。
太原汽车2. 甲方负责供给报废汽车的有关资料: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企
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
3. 甲方交给乙方回收的报废汽车一定为车管部门显示状态正常,无查
封或被盗记录。若有交通违章记录,由甲方自行负责办理。
4. 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变化或上司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与本协议有冲
突时,甲方有权即时停止本协议并见告乙方。
二、 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对接收的报废汽车,严格依据国务院 307 号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
方法?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五大类总成一定回炉,不得回流市场,
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停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担当有关责任。
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回收价钱暂定为 300 /吨,实质回收价钱按当时市场废
钢价钱折算后作适合调整。从拖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
算。
3、 乙方十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好汽车的报废手续,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
证明?和车管所的?注销证明? ,办妥后交回给甲方存档。
4、 乙方负责太原市里内拖运报废汽车的花费,并担当拖运时期的安全责
任。
5、 乙方应辅助甲方办理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助工作。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两方署名之日起奏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两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两方磋商并签
订书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与本协议具同样法律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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