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太原市泰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2.04
【字 号】晋保监中介[2007]84号
【施行日期】200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太原汽车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太原市泰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7〕8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太原市泰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七家兼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发〔2007〕3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太原市泰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太原市兴业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新泰都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