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1.15
【字 号】皖财企〔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0.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淮汽车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直预算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各市财政局: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全省2020年国有企业快报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应全部纳入国有企业快报编制范围。各报送单位的快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实行全级次上报。
  (二)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快报数据应剔除所在地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数据,防止重复填报。
  二、报送方式
  2020年,我省国有企业快报通过安徽省财政厅二级部署的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报送,地址为218.22.1.75。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企业的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可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各报送单位除编制当月汇总(合并)数据外,还应同时报送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务必于次月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各报送单位要及时做好对快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汇总工作,提高快报质量和效率。
  (二)各报送单位应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每月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各地方财政部门要指导、培训、帮助本地企业做好快报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快报的报送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报送单位快报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等情况予以通报。
  四、有关事项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陵有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省快报重点监测企业,除应填写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和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外,还需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相应填写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各报送单位应依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做好快报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快报报送,于 2020年2月1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将《 202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报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5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9〕116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称月报)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研究分析经济形势的重要参考。为做好2020年国有企业月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构成和编报范围
  (一)报表构成
  月报报表包括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二)编报范围
  1.国有企业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2.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以下称决算)一致。
  3.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4.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月报不包括所在地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数据;有计划单列市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不含计划单列市的数据。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月报报表封面信息应与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一致。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数据一致性,各报送单位应报送汇总及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
  (二)各报送单位应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随月报报表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当月本单位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
  (三)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填报《202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3),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方式与月报同时报送。
  (四)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三、报送方式
  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v)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v/zhuantilanmu/gyqicwxxgl)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
  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级单位(企业)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已完成统一报表平台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通过本地统一报表平台采集、审核和汇总本地区
各级单位(企业)数据,并与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做数据同步;未完成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采用原方式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