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维修方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汽车维修服务要求,对甲方的汽车进行检修、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2.维修方应确保所使用的零部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保修证明。
3.维修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解答甲方关于汽车维修的疑问。
二、服务期限
1.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汽车维修服务完成。
2.如因维修方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服务,维修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确定新的服务期限。
三、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维修费用。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并在服务完成后结算清楚。
2.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维修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支付。
四、风险责任
1.在汽车维修期间,甲方应确保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维修方应对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维修方将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在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
给第三方。
2.若因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原件。
汽车保养费用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维修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维修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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