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
甲方:(机关名称)
地址:(机关地址)
乙方:(修理厂名称)
地址:(修理厂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公务用车进行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1.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对其公务用车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机油更换、刹车系统检修、轮胎更换等项目。
2.乙方将对甲方公务用车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乙方将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保证在出现车辆故障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组织维修。
4.乙方将对甲方公务用车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维修建议。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乙方出具的维修保养清单支付维修费用。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维修服务费等。
2.甲方应每月结算并支付上一个月的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予以确认。
四、合作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将公务用车交由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2.甲方应按照维修保养清单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对公务用车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4.乙方应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确保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操作规范、合理。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服务。
2.如果乙方未按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或解除合同。
3.无论何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六、保密条款:
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机构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汽车保养费用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