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构建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公路行业,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养护工程投资,规范养护工程预算文件编制,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实际,制定《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等级公路日常保养、维修(小修、中修、大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包括机电工程和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程;等外公路可参照执行。
等级公路改建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三、养护工程预算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养护工程造价和考核养护工程成本的依据。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经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标段清单预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的依据.对不宜实行招标而采用施工图预算加调整价结算的工程,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
四、《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中未列项目,参照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其余费用按本办法计算。
汽车保养费用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的维修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房屋修缮定额计算至建安费,其余费用按本办法计算.
五、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
六、公路养护工程预算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加盖资格印章),并对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质量负责。
七、预算文件编制单位应加强养护工程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使技术和经济工作相结合,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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