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
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汽车自动关窗器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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