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标志
机动车使⽤车灯应当按照什么规定机动车使⽤车灯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廓灯和后位灯,但同⽅向⾏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驶时,不得使⽤远光灯。
4、机动车雾天⾏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时,应当交替使⽤远近光灯⽰意。
6、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并鸣喇叭⽰意。
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故障或者发⽣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廓灯和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