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85-20XX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报批稿草案
宣贯讲义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零部件试验研究部
2016-6
GB 4785-20XX《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报批稿草案宣贯讲义
第1部分  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简介
一、目的和意义
汽车灯光是汽车主动安全的重要和基础部分,尤其是灯光的安装规定是汽车灯光标准中的重要的基础性标准,涉及汽车灯具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光、可见度范围、电路连接等诸多方面,对乘车的安全性能及外观造型影响重大。现行标准GB 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是基于ECE R48-2001版本起草的。在该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LED光源在车灯上尤其是前照灯灯具上开始大量应用,AFS、ADB等先进的车灯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国内市场,现行的标准急需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技术需求、产品和市场的状况。
本次对该标准的修订主要修订是,对单灯、光源、透光面、发光面、视表面等基础重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引入了“Y”灯的定义和规定,新增了外部迎宾灯(踏步灯),慢行灯,角灯,醒目标志,寻车灯,追尾警告信号和自适应前照明系统及其相关内容的定义和规定,增加前照明系统相关路试的规定和试验方法。
二、任务来源
该项目于2014年立项,由国标委下达的该标准修订的计划项目编号:20141779‐Q‐303。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长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单位:TC114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编制原则及编制过程
起草工作组在接到国标委下达的修订计划后,开始着手进行修订工作。起草工作组分别于2014年6月和7月召开二次工作会议,对标准修订方向、内容和具体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将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分工,确定了标准技术内容参考ECE R48 06系06系及其系列增补件的工作方案。最终形成本标准草案。
标准在尽可能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适用中国国情的原则下修改采用了ECE R48,最终参考了ECE R48 06系《关于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方面对机动车辆进行认证的统一规定》包括其随后的6个增补件修订内容。
2014 年6 月4 日在浙江省桐乡召开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派员共12 人参加本次会议。对标准草案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内容和分工。
2014年7月召开二次工作会议,对标准修订方向、内容和具体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将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分工,确定了标准技术内容参考ECE R48 06系06系及其增补件的工作方案。最终形成本标准草案。
同时,为征询更为广泛的意见,于2014年12月在江苏省无锡市召集国内外多家企业组成标准修订研究工作组,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于2015年11月在南京召开起草工作组第3次和研究工作组第2次会议,最终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版本。
与2016年3月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2016 年5 月30 日到31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组织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形成的197条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决定将ECE R48对06系列的第6此修订内容纳入标准之中,在6月25日前形成送审稿。
第2部分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介绍
本标准在上一版标准的基础上,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较多的修订,与GB 4785-2007版比较,主要的修订方面如下:
●删除各种灯具几何可见度的图示;
●删除“等效灯”相关定义;
●明确和细化了单灯的定义,与前版单灯的定义有较大的改变。
●考虑到光源的发展,补充和完善了光源及其相关的定义和要求;
车灯标志●增加“互存灯系统”的相关定义和规定;
●增加了外部迎宾灯(踏步灯),慢行灯,角灯,醒目标志,寻车灯,追尾警告信号和自适
应前照明系统及其相关内容的定义和规定;
●透光面、发光面、视表面等定义与GB4785-2007存在差异,增加相应图示;
●增加前照明系统相关路试的规定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H平面定义”,对安装高度不大于750mm的灯具,其向内的可见度角及向下的可
见度角的要求放宽;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48 06系《关于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方面对机动车辆进行认证的统一规定》包括其第1至6次修订,,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技术方面的主要差异如下:
●最大远光发光强度数据可通过实测或参照型式试验报告获得。
●增加“牵引杆挂车标志灯”和“寻车灯”相关内容;
●增加总质量不小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所有后位灯、后转向灯、制动灯
的透光面面积规定。
●转向灯和制动灯不同颜的相邻区域边界,任何方向直线穿越边界不能超过两次。
●带(条)状灯具的一部分,可作为“D”型灯具。
●明确前雾灯最小离地高度应从光学系统的有效口径的最低点开始测量。
●在自动控制的前提下,位置灯可以单独开启,并增加相关的指示器要求。
●明确近光和前雾灯满足明暗截止线高度要求的车辆可以不安装调光装置,但灯具本身必
须配备调节明暗截止线高度的装置。
●明确后雾灯与各制动灯的间距要求是在同时点亮情况下。
●转向灯与昼间行驶灯混合时,转向灯工作,昼间行驶灯允许只关闭混合的部分。
●对于AFS,前照灯清洗器的安装条件为整个AFS系统的基础近光总光通量之和超过4000lm。
●取消了装用LED模块的主近光在单侧光通量小于2000lm时要求安装自动调光装置的规定。
一、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等。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是灯光的基础标准,规定了涉及灯光安装及灯具相关的如下术语和定义:
1、涉及整车的术语和定义:
●一种车辆的型式试验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相关的车辆型式
●横截面
●空载车辆
●装载车辆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照明功能
●光信号功能
●整体尺寸
●车宽
●工作指示器
●接通指示器
●地面
●可移动部件
●可移动部件的正常使用位置
●车辆正常使用状态
●车辆驻车状态
2、与灯光相关的术语及定义:
●可更换光源
●不可更换光源
●光源模块 light source module
●灯丝灯泡光源(灯丝灯泡)
●气体放电光源
●发光二极管
●发光二级管模块
●目标光通量
●电光源控制器
●镇流器
●启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