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6.30
施行日期
2015.06.30
文号
长政〔2015〕62号
主题类别
运输工具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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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
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2015〕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长葛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30日
  长葛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方便众安全出行,根据国家、省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许昌市政府办公室(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区三轮车(包括以电力及燃油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助力车)开展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积极主导、属地区域自治、全民共同参与、整治重点路段、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
通过全民动员,分工负责,对城区整治范围内的三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对无证无牌三轮车上路行驶、乱停乱放及非法载客营运实行防治专项治理,彻底根治市区三轮车乱停乱放和非法载客营运这一顽疾,为广大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长葛城市形象。
  二、管制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之规定,市城区内除老年人作为代步工具的三轮车、残疾人作为代步工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市城区内常住居民自用三轮车外,对三轮车实行限区域管理,无证、无照三轮车一律不得在市区内道路行驶。
  限行区域:魏武大道以西、新华西路与长姚路交叉口以东、黄河路以南、彭化路以北。
  三、实行标识化管理
  (一)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具有我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确需以电动或人力三轮车以及电动四轮车为代步工具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购置证明,由所
在社区经办事处登记备案后,统一到工信局办理、领取长葛市城区三轮车老年人车辆通行标牌。已发放标牌的车辆不准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二)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对于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代步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和车辆购置证明,由所在社区经办事处、残联登记备案后,统一到市工信局办理、领取长葛市城区三轮车残疾人车辆通行标牌。已发放标牌的车辆不准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三)为了方便城区内居民出行,对于在市城区内居住,电动三轮车属于自用非载客营运确需进出市区的,由所在社区经办事处登记备案后,统一到工信局办理、领取长葛市城区三轮车自用车辆通行标牌。安装有车蓬的电动三轮车,不得办理自用车辆通行标牌。已发放标牌的车辆不准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四)对于不具有长葛市城区常住户口(户籍在四个城区派出所)人员,不发放使用卡及车辆通行标牌。
  四、整治重点
  三轮车违反限行区域规定上路行驶、非法参与载客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15日)
  1、召开动员会议,宣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工作方法和要求。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与市政府签订城区三轮车乱停乱放及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书。
  2、政府印发依法整治城区三轮车的通告。
  3、参照《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下发居民自用三轮车使用管理办法,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实施。
  4、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全力为整治行动宣传造势,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整治(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
  1、市公安局根据通告要求,设立限行区域,设置限行标志。
  2、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等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在市区道路布控严查,对非法营运三轮车依法进行查扣、处罚,对自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所有被查扣的三轮车由交通运输局统一指定停靠地点,并妥善保管、扣留三个月。所有被查扣的三轮车依据其违法行为由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职权范围,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并在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由公安部门开具放行通知单。
  (三)巩固治理(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15日)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长效监管,坚持教育与严打相结合,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按照市民自治、属地管理的原则,扩大治理范围,实行治理工作的常态化,从根本上对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车灯标志
  (一)各市属新闻媒体要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努力让全市人民了解三轮车综合整治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长葛电视台自9月25日起在黄金时段全文播报综合整治方案,并采用飞播的形式不间断宣传,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长葛报要开设专栏,跟踪报道活动进展,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长葛报)
  (二)要在辖区内显要位置大范围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挨家挨户发放传单,宣传三轮车综合整治活动,使辖区居民都能了解、理解和配合三轮车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和尚桥镇、城区4个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每个单位悬挂横幅数量不低于20条。(责任单位:和尚桥镇、城区4个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三)市区各大商场、门店安装有LED显示屏的,都要大力宣传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整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抽调执法车组成宣传车队,在市区巡回宣传,并负责向广大市民、三轮车主发放传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五)各汽车站站内、站外悬挂宣传横幅,出租车车身张贴宣传标语、车顶LED屏滚动宣传三轮车综合整治目的、意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在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整治违法交通宣传橱窗和板报,进社区走门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对辖区内拥有的自用三轮车、非法载客三轮车、老年人和残疾人自用三轮车摸清底数,登记在册,层层签订禁止三轮车非法营运责任书。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经营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2、市公安局4个城区派出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市公安交警大队、巡警大队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严格禁止三轮车在市城区禁行区道
路通行;对闯信号、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厉查处。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全面配合综合整治活动,从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悬挂“空车灯”、张贴“出租”等标志的三轮车进行治理。
  4、市城管局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人行道车辆秩序管理,严禁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对联合执法队查扣的三轮车负责拖曳。
  5、市工信局要做好电动三轮车的上牌工作,并与各乡镇办事处、残联密切配合,做好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城区内常住居民自用三轮车的车辆通行标牌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6、市工商局要摸清市城区三轮车销售情况,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销售机动三轮车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摸清市城区三轮车生产情况,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
  8、市文广局、长葛报要加大舆论引导氛围,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及非法营运的危害,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动员和报道工作。
  9、市残联要负责做好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措施教育、杜绝残疾人使用配备的自用三轮车拉客载客,并依据相关政策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
  10、市人社局、民政局要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将属于我市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家庭困难符合条件的非法载客运营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或低保范围,做好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采取措施杜绝已经纳入低保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参与非法载客营运。
  11、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严格禁止三轮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严查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对参与非法营运的,一律扣留车辆;对车辆无合法来历证明的一律不得放行。
  12、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对非法营运三轮车上访者的政策解释工作,并按照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市监察局要对各单位三轮车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
  八、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创建办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创建工作内容,通报工作情况。
  (二)执法保障。市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残联及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三轮车乱停乱放及非法营运实行联合治理。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解决治理工作相关费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长葛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的组织、联络、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综合整治设2个整治小组,每个小组15人。其中,交警队抽调2台车8人;交通运输局抽调2台车8人,城管局抽调2台车8人,巡警大队抽调2台车6人,各单位抽调人员一律实行定员定岗,专职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