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认证简介
E-Mark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EEC Directives)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
车灯标志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2002年10月起,E-Mark认证实施,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e-Mark认证标志
E/e-Mark认证标志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
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
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等等。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而外框内的数字1,2,…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3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E/e-Mark认证适用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
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在重新申领了由欧洲国家交通部出具
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标志认证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
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本公司可为生产企业提供认证前的标准辅导,样品部分预测,大大提高了通过率。我们高效,快捷,专业的服务,不仅仅是为您取得认证,还包括以后的厂检辅导,标准更新,证书更新,出货检查等方面,以保证贵公司产品在欧洲受到普遍的认可。
E/e-Mark测试及认证程序
1、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2、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e-Mark认证适用产品
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
一、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二、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三、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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