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适用于装用点燃
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
表1:
适用于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以汽车燃烧
及2004年9月1日以前生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重型汽车
表2:
适用于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以及
2004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重型汽车
引自(DB50/34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