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 J7110335A-2011①
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秘密级>
编 制: 孙衍林
校 对: 王文涛
审 核: 李莉
审 定: 赵海澜
标准化: 伍永会
批 准: 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
前 言
本标准主要参考国标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UL 94-2003《Standard for Tests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及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结合吉利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提升要求,以及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孙衍林。
本标准于2011年7月30日发布,2012年1月31日实施。于2016年3月15日第一次修改。
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非金属材料燃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非金属材料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非金属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UL 94-2003 设备和器具部件材料的可燃性能试验(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
汽车燃烧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动机舱内非金属材料
发动机舱内除线束外的零部件非金属材料,如冷却风扇、发电机、起动机等零部件非金属材料。
3.2
线束绝缘材料
主要指绝缘线皮。
3.3
其他非金属材料
除3.1及3.2中规定的其他非金属材料。
3.4
燃烧距离
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3.5
燃烧速率
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3.6
层积复合材料
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3.7
单一材料
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3.8
暴露面
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4 燃烧限值要求
不同类别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要求分别如下表1:
表1 不同类别汽车非金属材料阻燃要求
零部件类别 阻燃限值要求
发动机舱内非金属材料 燃烧速率≤60mm/min
线束绝缘材料 余焰时间t≤30s
其他非金属材料 燃烧速率≤80mm/min
注1:密封圈等圆柱形零部件厚度取直径的大小;
注2:发动机舱内非金属材料指零部件整体处于发动机舱内的情况,若零部件部分处于发动机舱内,部分处于发动机舱外,如前保险杠、前大灯等,则按其他非金属材料类的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注3:发动机舱内最大厚度小于3mm的零部件,燃烧速率按其他类非金属材料阻燃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注4:发动机舱内海绵类、隔热纸类材料按其他类非金属材料阻燃限值要求进行控制;
注5:浸泡在油液中的产品可不作阻燃要求;
注6:非金属材料如被金属材料完全包裹,此非金属材料不作阻燃要求;
注7:易燃零件如果被次燃材料完全包覆,按照次燃材料进行阻燃性能测试。
注:8:小于30g的零部件可不做阻燃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发动机舱内非金属材料
5.1.1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的时间。
5.1.2 试验装置及器具
试验装置及器具符合GB 8410-2006中4.2的规定。
5.1.3 取样方法
应从被测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356mm×100mm),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拱高不超过13mm。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每个方向截取5块试样分别试验。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到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出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
注: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到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或宽度小于3mm的试样;则按照5.1.3.2执行。
5.1.3.1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5.1.3.2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1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5.1.3.3 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mm。
5.1.3.4 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5.1.3.5 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取样示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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