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
器代替GB9094—1994
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Motor vehicles—Symbols for controls,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及其位置和信号装置显示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782—1984 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4782标准的定义和下列定义。
3.1 标志用以识别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
3.2 相似标志与3.1规定的标志成比例的图形。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汽车上装备了5.1所列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其相应标志必须标示,且必须符合5.1的各项规定。雾灯标志
5.1.3 前照灯近光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3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线条数可以是四条。当前照灯近光由灯光总开关控制时,其标志可只用5.1.1灯光总开关标志。
5.1.4 位置(侧)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4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当位置(侧)灯由灯光总开关控制时,其标志可只用5.1.1
灯光总开关标志。
5.1.5 前雾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5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5.1.6 后雾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6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5.1.7 前照灯水平手调机构操纵件标志,见图7所示。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线条数可以是五条。
5.1.8 驻车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8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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