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8.10
∙【字 号】宁交办发〔2020〕99号
∙【施行日期】202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0年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0〕99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宁夏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工作方案》(宁环发〔2020〕40号)要求,有效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快推进全区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的建立,现就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加快完成全区M站认定和系统对接各项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治理。
二、建设原则和流程
(一)建设原则:坚持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依规认定、统一条件、统筹布局、定期公示、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在I站周边优先建设确定M站,方便车辆检测维修。汽车qq
(二)建设要求及流程:按照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T/CAMRA 010-2018)相关要求和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2020年在全区开展M站建设试点工作。汽车维修企业自愿申报建设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的,应接入宁夏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平台(附件1);符合自治区M站建站技术条件(试行)的相关要求(附件2);并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3);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合格的,向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发放M
站标志牌(附件4),准予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作业。
(三)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核流程和时限,加快推进M站建设和确认工作,确保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M站确认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对接工作,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I/M制度。
三、M站分类
依据发动机燃烧方式和车辆总质量,全区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分为两类进行申报:
(一)点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
包括燃用汽油、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汽车。按车型可分为重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轻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
(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
主要包括燃用柴油等燃料的汽车。按车型可分为重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轻型
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拟申报建设M站的维修企业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技术审核。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信息公示。通过技术审核确认的M站维修企业名单(附件5),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包括辖区各县)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I/M制度的认知度,积极引导规模大、信誉好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参与M站建设工作。
(二)强化质量监督。严格落实车辆维护技术规定和要求,对通过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的车辆,M站需出具统一格式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三),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M站维修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协助车辆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等行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