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技术条件
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单体,以及由单体组成的蓄电池模块和蓄电池包。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
QC/T 744 -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SAND2005-3123          FreedomCAR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 Abuse Test Manual for Electric and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Applications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蓄电池单体
构成电池系统的最小单元,一般由正极、负极和电解液等组成,其标称电压为电化学偶的标称电压。
13.2 
蓄电池模块
放置在一个单独的机械或电气单元内的一组相联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内蓄电池单体串联数记为n1)。
13.3 
蓄电池包
能量存储装置,包括蓄电池单体或蓄电池模块的集成(蓄电池包内单体总串联数记为n2)、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冷却装置以及机械总成。
13.4 
额定电压
指蓄电池单体串联数乘以1.2V所得到的电压。
13.5 
额定容量
制造厂规定的在指定的放电率、温度及放电终止电压下,从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中放出的容量。
13.6 
荷电状态(SOC)
在蓄电池全充电的状态下,放电后剩余容量和全荷电容量之比。
13.7 
放电深度(DOD)
表示蓄电池(单体、模块、包)放电状态的参数,等于实际放电容量和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13.8 
峰值功率
由制造商规定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所允许的不影响循环寿命的瞬态(10秒)充放电的最大功率
13.9 
过充电
对已经充满电(SOC达到100%)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继续充电,或超出最大充电电流限制的充电。
13.10 
过放电
指放电到达规定终止电压后的放电,或超出蓄电池(单体、模块、包)最大放电电流限制的放电。
13.11 
恒流充电或放电
以一个受控的、恒定电流值给一个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充电或放电。
13.12 
恒压充电或放电
以一个恒定电压而电流可变给一个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充电或放电。
13.13 
循环寿命
根据制造商规定的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充放电终止条件,对蓄电池(单体、模块、包)进行设定工况的充放电循环时,蓄电池(单体、模块、包)的标准放电容量降低到规定值的循环数量。
13.14 
电压效率
放电时从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平均电压除以恢复到初始容量所需的平均电压。
13.15 
能量效率
放电时从蓄电池(单体、模块、包)中释放的能量除以恢复到初始容量所需的总能量。
13.16 
自放电
蓄电池(单体、模块、包)内部自发的或不期望的化学反应造成可用容量自动减少的过程。
13.17 
能量型蓄电池
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
13.18 
功率型蓄电池
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入的蓄电池(单体、模块、包)
13.19 
倍率(C)
指电池在规定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所输出的电流值,数值上等于额定容量的倍数。例如,2“倍率”的放电,表示放电电流数值为额定容量的2倍,“倍率”习惯用C表示。
13.20 
C3
3h率额定容量(A.h)。
13.21 
I3
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33(A)
14 分类
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单体分为方形和圆形2种。
15 要求
15.1 蓄电池单体
参考QC/T 744-2006中5.1的内容。
15.2 蓄电池模块
参考QC/T 744-2006中5.2的内容,但本标准对蓄电池模块内单体的数量不做要求。
15.3 蓄电池包
外观
蓄电池包的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
极性
蓄电池包的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标称电压
蓄电池包的额定电压值应为151±5V。
电动汽车电池
外部接插件及外部线束
a)蓄电池包外部接插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型号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并有护套保护;
b)外部线束长度符合要求,线束接插件完好,接插牢靠。
绝缘性
蓄电池包按照6.4.4检验时,蓄电池包高压输入、输出端口和蓄电池包外壳体之间的绝缘阻值至少大于10MΩ。
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包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
工作电压范围
蓄电池包的电压范围应为:100V~208V。
额定容量
蓄电池包按照6.4.7检验时,额定容量应大于等于6.0Ah。
温度
a)工作温度范围:-20℃~+55℃;
b)存贮温度范围:-40℃~65℃。
峰值放电功率
蓄电池包的峰值放电功率应不小于18.5KW。
最大连续放电功率
蓄电池包的最大连续放电功率应不小于10KW。
峰值充电功率
蓄电池包的峰值充电功率应不小于15KW。
能量转化效率
蓄电池包按照6.4.11检验时,能量转换效率应大于72%。
高温+55 C放电容量
蓄电池包按照6.4.12检验时,在+55C温度条件下 ,1C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容量的95%。
低温-20 C放电容量
蓄电池包按照6.4.13检验时,在-20 C温度条件下,1C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容量的80%
冷启动功率
蓄电池包按照6.4.14检验时,要求冷启动功率大于6kW(或其它规定值)。
自放电率
蓄电池包按照6.4.15检验时,自放电率应小于25%。
循环寿命
蓄电池包按照6.4.16检验时,累计循环次数应大于100000次。
振动
蓄电池包按照6.4.17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包结构稳定、无变形、密封良好;2.所有连接可靠、无松动;3.各元器件功能完好;4.放电容量(1C)不小于测试前容量。
防护等级
蓄电池包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40。
冲击
蓄电池包按照6.4.19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包结构稳定、无变形、密封良好;2.所有连接可靠、无松动;3.各元器件功能完好;4.放电容量(1C)不小于测试前容量。
16 试验方法
16.1 试验条件
参考QC/T 744-2006中6.1的内容。
16.2 蓄电池单体试验
参考QC/T 744-2006中6.2的内容。
16.3 蓄电池模块实验
参考QC/T 744-2006中6.3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