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把人撞骨折,该赔偿多少钱?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电动车撞劳斯莱斯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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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现如今不少城市大街小巷中都出现了大量的电动车,而现实中因为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那么要是电动车撞人导致伤者骨折的话该怎么赔偿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电动车撞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
  3、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一般情况下交警作出了责任划分之后,如果有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之后就没有其他事情了。剩下的只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
  ▲二、电动车撞人骨折医疗费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
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的费用应予赔偿。但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非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后,经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并确系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
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7、就地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人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9、就后续费用问题。继续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
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的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三、电动车撞人骨折误工费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
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
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
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由于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在电动车撞人导致骨折的时候,往往不会按照机动车撞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此时,一般只需要赔偿伤者医药费和误工费。详细的赔偿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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