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安装地址:                                     
2、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并安装调试、充值卡及后期维护等服务。
3、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的发放。电动车价格表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日始至                  日止。如需延长合作期限
期满,可以本协议约定为基础,另行协议合作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十路智能车充电管理站,提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2、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位。双方验收交付时。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护。接到报修,24小时之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
4、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和电量计量表。
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4、乙方需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拒绝业主私拉充电线路。
5、乙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智能充电卡设备充值卡的使用方法。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电费执行当年现行价按每度一元计算。
7、乙方已充电设备运营净收入额20%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须按设备三倍价格赔偿对方。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由于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第十条:附则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