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4.20
∙【字 号】甘政办发〔2016〕50号
∙【施行日期】2016.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6〕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逐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系统推进。加强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整体谋划,按照“因地制宜、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经济合理”的要求,积极整合市政、交通、电力等公共资源,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分步实施。根据各市州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步、分类有序实施,推动形成电动汽车应用与充电设施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模式。
——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在重点城市、重要领域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方
式,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
——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商业合作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通过成立联盟、整合重组等方式开展商业合作,结合“互联网+”,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
——强化服务、方便用户。一切为用户着想,统筹推进建设管理一体化,完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体系,打造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平台,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真正为众提供便利的充电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市州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统一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优先推进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电动车用户结合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配套建设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物等社会停车场所公用充电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城际快充站试点工作,逐步建设形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优先推进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景区观光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重点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提高充换电便捷性。(各市州政府、省建设厅、省旅游局负责)
电动车价格表 (六)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
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用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用户居住地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动。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八)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布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积极推动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
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原则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兰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推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试点工作。优先依托连霍、京藏、青兰、福银等高速公路甘肃段沿线服务区开展快速充换电站建设试点,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省内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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