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备合作协议
甲方:陕西新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
1、 乙方提供场地、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
2、 安装地址:                       
3、 合作时间:从       日起至         日止。首次合作协议    年。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三、 1、 甲方提供安装设备,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单套设备价格为     。共    套。(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
2、 在签订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首批(见进度安排表)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位、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修。接到报修5个工作日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客户在使用该设备时,如因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
5、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
6、 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智能充电设备充值卡使用方法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接入和电表计量器。
2、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用户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工程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4、由人为损坏或者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 乙方须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杜绝业主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不经过该充电站) 。
6、 乙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破坏由乙方负责。
    四、合作方式
1、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甲方投入设备,由甲方先收取    月营业费用用于基本成本回收,  月后,双反按照收入的分成;
2、双方达成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产费用      元,甲方投入设备,双方按约定将收入分成。
、合作费用的核算及分成
1、 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性电费执行当年现行价,现按每度   元计算。
2、 乙方以充电设备经营净收入额的 电动车价格表  ﹪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
、违约责任
1、合作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需按设备 3 倍价格赔偿对方。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4、如需延长合作期限,期满可依本协议约定为基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 其它补充:
甲 方:陕西新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 话:
地 址:                                  经办人:    (签字) :
日 期:
乙 方:                       
电 话:
地 址:                                  经办人:    (签字) :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