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12.08
施行日期
2010.12.08
文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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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力度,现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CNG、LNG)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
力改装步伐,全面提升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三、推广措施
汽车价格计算  (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利用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LNG加气站暂参照美国《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和处理》(NFPA 59A)以及国内相关规范执行。
  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为保障燃气利用的安全性,提高居民管道用气的稳定性,新建C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以子站为主,LNG加气站原则上独立建站。
  4.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在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曲轴  (二)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
  1.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改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
  2.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按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对改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改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改装汽车档案。改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三)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
  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改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改装收费按经价格部门批复的标
准执行。汽车改装后,车主凭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城际客运、环卫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改装。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力航汽车  成立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协调和推广工作。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泰州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意见》;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二)市经信委。参与油气合建站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公安局。受理车辆改装登记备案,负责改装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四)市住建局。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优化调整以及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
  (五)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卫车辆“油改气”工作。
  (六)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公交、城际客运以及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公交站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相关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引导超标排放的公益性车辆改装为天然气燃料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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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 hot  (八)市安监局。负责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汽车改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十)市质监局。组织开展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天然气充装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开展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资
宝马3敞篷质认定相关组织工作;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具体办法由市质监局另行规定)。
  (十一)市消防支队。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十二)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改装车辆相关参保、续保问题。
  五、工作要求
  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市区空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确保把推广应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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