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LS103-2014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及性能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三轴式4~7个前进档1个倒档的客车和载货汽车变速器和带前、后置副箱的机械三轴式变速器及双中间轴机械式变速器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568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汽车机械三轴式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3.1.1  总成各运动件运转灵活可靠,无卡滞和异常声响。
汽车波箱3.1.2  总成紧固螺栓、螺母应按设计要求的紧固力矩拧紧,不得有松动和漏装现象。
3.1.3  外观:箱体、端盖、上盖、顶盖整体表层应涂防锈漆(有金属除外),总成装配检测合格
后,外露非加工表面应涂防护漆,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及装防护套。
3.2  疲劳寿命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  动态刚性不超过0.15mm(主轴与副轴最大分离量)。
3.4  静扭强度后备系数不得低于3。
3.5  换挡可靠,应保证档位清楚,无乱档、脱档、卡滞现象,操纵力不超过120N。
3.6  同步器性能,同步冲量符合附录B的规定,。
3.7  同步器使用寿命符合附录C的规定。
3.8  噪音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3.9  密封可靠,各结合面、油封刃口处均不得有渗漏现象,密封性能符合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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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S103-2014
4.0  传动效率不得低于96.5%。
4.1  变速器总成不解体清洁度G≤50Le(mg)。Le是变速器润滑油额定容积(l)
4  检验
4.1  外观、制造、装配
按工艺文件、图样和技术要求检验。
4.2  疲劳寿命
按QC/T568规定。
4.3  动态刚性
按QC/T568规定。
4.4  静扭强度后备系数
按QC/T568规定。
4.5  换挡性能
在试验台上或装车后各档试验,1分钟换挡10次,每一档经过50次挂档不出现脱档、乱档、卡滞现象。
4.6  同步冲量
按QC/T568规定检验,符合附录B的规定。
4.7  同步器使用寿命
按QC/T568规定检验,符合附录C的规定。
4.8噪音
4.8.1 装配完工试验台检验,由专职检验员用耳感判断、评价。
4.8.2 型式试验按QC/T568规定检验,符合附录D的规定。
4.9  密封性试验
按附录E的规定检验评定。
5.0  传动效率
按QC/T568规定试验。
5.1  清洁度
按QC/T568规定试验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Q/DLS103-2014
5.1.1  检验项目3.1、3.5、3.8、3.9
5.1.2  检验项目合格,发合格证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  新产品鉴定、设计条件变化、材料改变、制造工艺方法发生重大改变,客户或国家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检验数量2台,样品或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5.2.2  检验项目:3。
5.3  判定规则:项目3.2、3.3、3.4、3.6、3.7、4.0合格率100%,项目3.1、3.5、3.8、3.9、不合
格,重新抽样检验,二次检验合格率100%,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5.4 抽样检验
按GB/T2828规定抽样检验,检验项目:3.1、3.5、3.8、3.9。合格率100%,判定抽样检验合格。
6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6.1 标志
变速器总成在显著位置有标识牌,应标明如下事项:
a)变速器型号;
b)商标、执行标准:
c)各档传动比;
d)润滑油代号、加入数量;
e)制造商名称;
f)出厂编号
6.2  包装
6.2.1变速器总成应用聚乙烯塑料包裹后用包装容器(木箱或压木)包装,在包装容器内应固定。
如订货商同意,也可采用简易包装或不包装。
6.2.2  包装容器外表面应标明
a)变速器型号和适用车型;
b)商标、执行标准:
c)总质量、净质量;
d)叠压层数、向上、防潮和需要说明的标识;
e)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
6.3  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每一台总成应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应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防潮装入包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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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内。简易包装和不包装的变速器总成,应装入文件袋交用户。
6.4 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正常保管条件下,应保证变速器总成自包装之日起一年之内不锈蚀。
6.5 变速器运输应安全可靠,符合6.2.2条d款规定。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疲劳寿命
A1 疲劳寿命定义
变速器总成QC/T568.4第3.4条规定的方法试验,不伤失工作性能,不出现齿面严重点蚀的最少输出循环次数称疲劳寿命。
A2不伤失工作性能定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伤失工作性能:1、齿部断裂;2、轴断裂;3、轴承损坏;4、壳体断裂或有裂纹;5、其他零件损坏变速器不能运转。
A3 严重点蚀定义
齿表面损伤面积超过单齿全齿面30%,或一处有4mm2或深度超过0.5mm的损伤称严重点蚀。
A4 疲劳寿命标准:
循环次数(万次)
总成类别一档(高档)二档(低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四档变速器总成  40    300    700
五档变速器总成  40    150    500  1000
六档变速器总成  35    130    350  700  1100
七档变速器总成  30    100    190  350  650  1200
前置副箱变速器总成  1000    800
后置副箱变速器总成35 25
倒车档在最大输入扭矩条件下应无故障运行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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