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三个限值标准:
《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三个测量方法标准: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第二阶段
在1983年我国颁布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在1989年至1993年又相继颁布了
二个限值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至此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态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我国93年颁布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了ECER15-04的测量方法,而测量限值《轻型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则采用了ECER15-03限值标准,该限值标准只相当于欧洲七十年代来的水平(欧洲在1979年实施ECE R15-03标准)。
第三阶段
以北京市DB11/105-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序曲,从1999年起北京实施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等效于91/441/1EEC标准),同时《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也制订出台;与此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还参照ISO3929中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分别制订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这一条例标准的制订和出台,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外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中国重型汽车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
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
(1)GBl7691-200l《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参照欧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阶段:相当于欧Ⅱ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有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2年1月1日实施。
2.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2年11月发布。
第一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1月1日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3年7月1日执行;
第二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9月1日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新的排放标准已经在起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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