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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8年20期
基金项目:2017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2017XGJPB3009)。
作者简介:张勇,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助教,本科,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关于工科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工程的思考与实践
——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为例
张勇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湖北 武汉430223)
摘要:进入新时代,受到互联网、智能化、清洁化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提高就业竞争力是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调研分析,工科毕业生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欠缺上,同时缺乏较为明确的职业规划,没有发挥个人特长。学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应用技术型和创新型人才,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关键词:工科大学生 就业 能力提升 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0-0046-02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5年11月16 日印发《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1]学校自转型专设以来,确立了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责使命,这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以产品(汽车)作为专业的特学院,只有适应新时代汽车行业发展动向,全面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才能真正实现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一、新时代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的背景
根据汽车学院近几年暑期企业调研报告分析,汽车学院就业率达到92.58%,其中升学比率13%,与专业相关就业比率达到76%。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毕业生就业方向为汽车制造厂、汽车配件厂、重型机械厂、特种汽车制造厂、汽车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汽车综合业务公司。其他就业多为与专业不相关或弱相关。
我院毕业生虽为民办高校毕业生,但用人单位对于毕业生的表现比较满意。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毕业生进入企业表现积极、吃苦耐劳;能够适应公司工作氛围、能够虚心学习;能够安心工作。如武汉客车厂04级毕业生在南京开瑞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遭遇经营困难时,能够与企业共渡难关。我院毕业生的薄弱环节体现在专业知识的应用上和实践能力的欠缺上,同时缺乏较为明确的职业规划,没有发挥个人特长。作为刚入职的新人,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如办公软件使用、文字表达和基本商务礼仪等方面。
二、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
构建汽车学院促进学生就业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对于一年级学生实施自信心训练计划和言语表达能力培训计划;对于二年级学生实施专业启蒙培训计划;对于三年级学生实施择业观培养计划和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对于四年级学生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和应聘面试技巧训练计划。力争使每一位毕业生发挥自己最大的特长,使他们顺利就业,并在未来的岗位上有所突破。
三、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的具体实践措施
1.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对一年级学生实施自信心训练计划和言语表达能力培训计划
自信心是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一年级学生刚完成了高中学业进入大学,对于新环境和新的学习方法,难免会有一些不自信和胆怯,学院应针对新生中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实施自信心训练计划。每年新生入学,
学院都会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学习《学生手册》相关内容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其次,通过军训上好新生入学的第一堂课,让大一新生通过参与军训等各项活动来克服自卑的心理,健康地成长。利用班团会和团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激发学生的热情,使学生积极参与到班级活动当中,有些班级还会利用班级生日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学院每年都会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要求参加学生必须是大一新生,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准备稿件、讨论辩题,不仅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交流,更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大二鼓励学生学会“学习”,培养专业启蒙
在班级建设和学风建设的基础之上,扎实推进如下措施:
(1)对学生进行分层。在辅导员所带班级中,辅导员必须深入了解和研究全班学生的共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动手能力、竞赛水平等将学生分为不同层次。随着学生学习情况的变化进行引导,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对学生分层只能做到辅导员心中有数,不能向学生公布,以免挫伤学生的自尊心,打击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2)对学生分类指导。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缺点和思想动态。如果采用千篇一律的教育方法,工作效果就会事倍功半。对优等生要指导他们做好学业规划,向更高层次发展。对中等生,要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特长、家庭背景以及能力倾向,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潜能。对差等生,辅导员的工作主要放在学习管理上。
中国重型汽车3. 对三年级学生实施择业观培养计划和就业见习培训计划
近年来,毕业生多是90后独生子女,也是在父母的宠爱下长大的一代人。他们大多生长在较优裕的家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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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科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工程的思考与实践——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为例
汽车制造生产,二手汽车销售等),让毕业生从心理方面做好对工作的充分准备。
深入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四年级学生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就业,帮助毕业生到合适的工作是我们的责任,比如靶向就业。所谓靶向就业,就是推荐学生到适合他的单位就业。靶向就业要建立在充分了解每位毕业生情况的基础之上,包括学生的性格、兴趣、就业意向、特长,等等。在做好大三期间“定位”就业指导谈话记录基础之上,对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需要进行全面了解,为大四就业工作的开展做到精准定位。学院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积极联系社会资源,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每年10月至次年6月联系各类企业在学校开展专场招聘会,推荐毕业生精准就业。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EB/OL].du/srcsite/A03/moe_1892/moe_630/201511/t20151113_218942.html,2015-10-21.
[2]王金凤,郭荣幸.提高工科大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对策[J].管理工程师,2010(3).
[3]苏星海.对理工科院校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6).
责任编辑:孙瑶
需要为生计犯愁,大大减少了毕业后的生存压力,这些都成为滋生“慢就业”的土壤。没有生存压力,人就愿意思考更多精神层面的问题,因此在对待就业选择上,他们不再把挣钱当作唯一目标,眼光更长远、更理性,渴望职业与兴趣爱好相匹配,实现自我价值。他们认为选择慢就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微商代购等新职业的兴起,对90后意味着没有正当职业也能赚钱养活自己,而且还有很多自由可支配的时间。因此,慢就业一族越来越多。
为今后的就业选择对的方向,改变大学生就业观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我院自建院初期,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见习基地,东风乘用车、扬子江集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中国人保财产保险等大型企业作为我院学生的就业见习基地。同时,结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大三暑假期间,为大学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学生利用假期时间,深入这些企业实习,为进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4. 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对四年级学生实施应聘面试技巧训练计划和就业岗位开发计划
对大四学生实施大学生面试心理素质提升计划。请就业服务中心老师和已毕业的优秀校友为大四学生讲解有关应聘面试的相关知识。整合并利用好校友资源,通过历届学长返校交流介绍不同就业方向的行业情况(升学考研、汽车4S 店销售、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设计、汽车维修、以宪政的眼光而非孤立的单一法律规范的眼光来看待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才能强化对个人信息的有效法律保护。
因此,必须以宪政的眼光来看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以宪政建设的方法方式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构筑一个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的、以相互衔接的各个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为架构的个人信息立法体系,这便是宪政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注释:
①姚岳绒.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②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4).
参考文献:
[1]齐爱民.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苏州大学学报,2005.
[2]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3]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5.
[4]谢远扬.信息论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价值——兼对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检讨[J]. 清华法学,2015.
[5]杨佶.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6]冯秀芹.浅谈我国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7(6).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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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宪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地位
基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的密切相关性,以宪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地位就显得十分重要。宪法保护的确立,可以实现个人信息权的宪法地位的巩固,即将个人信息权的宪法地位的位置从理论上的转变为立法上的,从而有效提升其在法律位阶上的位置。尽管我们可以从理论上论证个人信息权的宪法基础,并得出个人信息权应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结论,但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还应当落实到宪法层面。
如果没有宪法文本的确认,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就会十分无力。因此,如果能以宪法来确立个人信息权,则无疑将有效巩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法律地位,也就巩固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的根基,从而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地位。
四、以宪法为基础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
体系
单单以宪法文本来确认个人信息权还不足以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而只是构筑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基础。立法体系就好像一座大厦,它既需要稳固的地基,还需要大厦的主体建筑,即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及其他法律规范。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相当于个人信息立法体系有了基本的保障,而个人信息保护想要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则必然需要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它要涵盖个人信息保护的宗旨、原则、模式和具体的规则,如果缺乏具体的制度,就会重蹈当今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缺乏可操作性的粗糙立法模式。因此,宪政视野下的个人信息立法体系,必然是一个建立在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的基础上的,由各个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所相互衔接的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