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证书
篇一:保证书(夫妻关系范本)
保证书
保证人:XXX,男,1978年1月30日生,族,住云
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村组号,农民,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XXXX:
被保证人:XXX,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
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村组号,农民,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XXXX:
保证人XXX,与被保证人XXX,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00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一子女XXX,。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XXX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XXX,经营两个店铺。
由于保证()人性格暴躁,家庭生活专断霸道,常常因琐事而使用家庭暴力,特别是近段时间
来,保证人使用家庭暴力的强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使被保证人越来越难以忍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保证人认识到,难以与保证人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现保证人认识到其本人的严重错误,请求被保证人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无离婚,现约定如下条款,保证人保证做到,否则就离婚,并按约定履行对财产的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
对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保证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二手帕萨特报价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保证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保证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保证人公开,被保证人有监督的权利。
4、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保证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保证人及其父母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保证人实施家庭软暴力,使被保证人及其父母不能忍受而自殘,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被保证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保证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包括但不限于在外小三的)。
5.由于保证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的1-3条)而导致离婚的,保证人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而净身出户,并承担所有的外债;同时子女由被保证人抚养。
6.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名、指印)
篇二: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摘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的意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进行特殊保护。
女孩刘某在20XX年6月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因了解到王某父亲身患重病时日不多,为了却老人心愿,仅过了三个月,刘某就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在第二年生育一子。王某父亲去世后不久,王某对刘某的态度也发生改变,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刘某诉称,王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并沉迷网络游戏,不务正业,曾多次殴打自己,有一次甚至将刘某头部打伤。无奈之下,刘某搬离王某家,在外租房住。王某家人试图调和二人关系,但无济于事,最终刘某诉至法院。青白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发生的纠纷尚有解决可能,并且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能当然地认定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故不支持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案例中刘某的遭遇,我们要学会如何收集证据。那么我们如何收集家暴证据呢?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
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那么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三、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六、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每个人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不可取的离婚证据手机手段有哪些?如果您存在类似的问题,小编建议咨询专业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最好的资深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hyjt/lihun/lihunzhengju/20XX/0402/18826.html
篇三:家暴十大案例
20XX-12-04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高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就业权益、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以及儿童监护、性侵儿童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这十个案例,由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推选而出,不仅在妇女儿童权益类型上具有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上具有代表性,参与办案的人员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妇联干部,都尽职尽责,主动收集和有效运用证据材料,办案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体现出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显著;同时在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上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办案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协调联动,对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力的帮扶救助和长久的跟踪支持。
“推选和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是全国妇联‘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
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指出发布十大案例的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各级妇联及其团体会员、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利用这些案例激励更多办案人员创新实践,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她表示今后全国妇联将持续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选活动。
附案例:
一、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一)基本案情
林某某婚后不久即遭受丈夫余某的谩骂殴打、用水果刀追杀,朋友也遭到威胁恐吓。当余某被发现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后,擅自闯入林某某住处换锁、打砸东西和家具、打伤林某某的头部、脸部,并发短信威胁杀害林某某的父母和儿子。林某某曾多次报警,但余某仍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20XX年3月林某某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法院责令余某自费接受心理。
(二)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余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林某某向法庭提供了充分证据,例如《报警回执》、照片及病历、手机短信截屏,证明余某威胁恐吓、殴打致伤的事实,并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证明现住房为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发现余某婚外情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书、协议书和余某写的保证书等。4月9日,法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的申请符合条件,即出具了辖区内第一份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林某某或其儿子、父母妹;禁止余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
林某某及其儿子、父母妹的正常生活;禁止余某在林某某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如余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并送当地公安机关。关于责令余某自费接受心理的请求,由于不是法定的民事责任承责方式,目前在民事法律中没有相应规定,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明,林某某自愿撤回该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集中体现了人身保护裁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伤害后果,而如何认定“持续性、经常性”,也没有进一步的判断标准。对于施暴者出现的扬言报复、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具有现实危害性、时间紧迫性的行为,如不切实加以重视,有效制止,常常会酿成恶性案件。20XX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对人身保护裁定作出了试点探索,20XX年1月1日已生效的经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对行为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人身保护裁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还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获知她及其家人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的流程,缩短了认定的时间,依法、迅速地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强有力的保护。本案中林某某为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作出了好的示范,她具有很强的证据意识,在家暴发生后及时报警,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使得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作出决定,
及时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二、段某诉谢某、左某排除妨害案
——人身保护裁定先行,及时帮助老人脱离困境
(一)基本案情
段某与儿子谢某、儿媳左某共同居住在段某所有的房屋内,但经常遭受二人的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段某曾数次报警,但是二人待民警离开后就变本加厉,段某非常恐惧,担心性命不保。20XX年4月,段某向陕西省妇联求助,请求协助其摆脱困境,提出继承析产诉讼。之后,段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获得支持,并提出要求谢某、左某排除妨害之诉。20XX年6月,法院判决要求二人自母亲段某房屋内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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