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系万象家园小区 栋 室业主,身份证号 ,
为了顺利完成该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本人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行取得充电桩安装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定的手续、自行到供电局报装充电桩所需供电线路及电表、自行承担安装充电桩、电表等涉及的报装、材料、安装施工等一切费用。
二、本人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使用。
三、本人作为充电设施的所有人,为充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安全充电、停放以及相关线路安全
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产生的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本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后续充电桩使用及新能源汽车在停车位上的充电、停放过程中如果因本人原因,及充电桩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导致的一切损失及事故,导致物业有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
五、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整体安全,或发觉充电桩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汽车车牌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供电;如要求拆除充电桩,我户将依规拆除充电桩。
六、充电桩安装不影响相邻车辆正常进出,如产生影响,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人自行承担充电桩产生的电费,如因欠缴电费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本人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并进行恢复。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本人按相应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九、本人自费购买监控摄像头一只,安与在合适的位置,专门用于拍摄记录该车辆及其车位情况,该摄像头属于本人私有财产,如本人停止该新能源车的停放、充电等,本人自行处理该摄像头。
十、本人在车位两米范围内配备5公斤或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两只,此灭火器属于本人私有财产,与公共灭火器无关,如本人停止该新能源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本人可自行处理。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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