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T
企业标准
Q/YT005—2020
防冻玻璃水
2020-09-20发布2020-09-21实施
防冻玻璃水
1范围
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防冻玻璃水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40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比重瓶法)
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969工业产品说明书
3技术要求
防冻玻璃水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序号项目
技术指标
0℃-25℃-40℃
1外观蓝透明液体
2气味略带酒精气味
汽车玻璃水配方3密度(25℃,g/m l)0.99±0.010.96±0.010.95±0.01 4耐寒性0℃/24小时无结晶、冻结-25℃/24小时无结晶、冻结-40℃/24小时无结晶、冻结5PH值 6.0-10.0
6固体残渣(%)≤0.005
4试验方法
4.1外观
用100ML烧杯取80—100ml样品进行目测。
4.2气味
用试香纸沾取试样后鼻嗅判断
4.3密度
按SH/T0068规定执行。
4.4耐寒性
4.4.1仪器
a.低温水箱(10℃~-50℃可调)
b.温度计(50℃~-50℃)
4.4.2测定方法
将低温水箱温度调到规定温度,然后将包装完整的样品放入,持续24小时后取出,观察。
4.5PH值
用PH计进行测试。
4.6固体残渣
4.6.1仪器
a.沙浴锅(可升温80℃~100℃)
b.坩埚(25ml);
c.干燥器;
d.精密天平(精度0.0001g)
4.6.2测定方法
称取样品2g(精确至0.0001g)于已经恒重的坩埚内。
5检验规则
5.1组批和取样
5.1.1组批
以一次投料、配方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1.2抽样
每个批次,数量在1200瓶以内,每批随机抽取10瓶,10瓶用于外观、净重要求的检验;3瓶用于气味等理化指标检验;另3瓶留样备用。数量在1200-3600瓶以内,每批随机抽取15瓶,10瓶用于外观、净重要求的检验;3瓶用于气味等理化指标检验;另3瓶留样备用。
5.2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PH值、气味、净重。
5.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
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5.3检查与验收
5.3.1检查
防冻玻璃水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出具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包应注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批量、电话、净重、检验结论、标准编号、出厂日期等。
5.3.2验收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4判定规则
防冻玻璃水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产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标志
在产品的每个包装上应著名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标准编号、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2包装
6.2.1防冻玻璃水产品使用塑料瓶包装,分为1.5升、1.8升和2.0升。每瓶的净重不少于标志
重量的3%。
6.2.2塑料瓶应薄厚均匀、无疤痕、裂纹、变形和泽差别,瓶口不得有毛刺,螺纹不得中断、
歪斜。
6.2.3塑料瓶盖应无疤痕、裂纹、变形和泽差别,和瓶口配合紧密,松紧适宜,不得漏液。
6.2.4瓶身不干胶粘贴平整、端正、字体清晰、图文鲜艳。
6.2.5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其包装箱应符合GB/T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在每个包装箱里应附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1的规定。
6.3运输:在运输搬运过程中要避免雨淋、日晒和污染,装卸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不高于40℃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严禁露天堆放、日晒货靠近热源。堆码应离地面15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箭头堆放,不得倒置。
6.5保质期
该产品的保质期是二年。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