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的有关名词、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和汽车列车。仅有翼开启功能的运输汽车和汽车列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 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4785 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
  GB 384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改装技术GB 384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JB 3809 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JB 3939 货车和客车行车制动系统性能要求
  JB/Z 111 汽车油漆涂层
  ZB T35 001 汽车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JB/Z 116 汽车、拖拉机用电路电线颜选用规则
  JB 2864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ZQ 301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 4185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ZB T52 006 厢式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B 2131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4 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JB 3689 货车和客车制动系统道路试验方法
  JB 3352 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1496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384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
  GB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JB 2320 厢式车辆
  JB 4199 后栏板起重运输车技术条件
  JB 787 汽车标牌
3 术语
3.1 翼开启
  车厢的顶盖或侧翼、或顶盖连同翼在力的作用下能自由开启和关闭。
3.2 栏板起重
  只有起重功能的栏板在力(一般为液压力)的作用下,提升和放下货物。
3.3 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
  具有翼开启及栏板起重功能的厢式运输汽车。
3.4 栏板额定起重质量
  栏板起重作业时,承载面上装载货物所允许的最大质量。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对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有特殊要求时(如保温、保鲜、防毒)应在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中补充规定。
4.2 工作条件
  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一30~40℃
  b.空气相对湿度≤95%(25℃时)。
4.3 整车
4.3.1 整车主要结构参数和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原汽车底盘的规定,如某项指标达不到时,通过验证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3.2 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3.3 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
4.3.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3.5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3842或GB 3843的规定。
4.3.6 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B 3809的规定。
4.3.7 制动性能应符合JB 3939的规定。
4.3.8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111规定。
4.3.9 电气设备应符合ZB T35 001的规定。
4.3.10 汽车低压电线应符合JB/Z116的规定。
4.3.11 外露紧固件必须进行防腐、防锈处理,表面质量符合JB 2864的规定。
4.3.12 焊接质量应符合JB/ZQ3011的规定。
4.3.13 木材必须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在12%~18%之内。
4.3.14 翼开启式栏板起重运输汽车生产厂自制的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生产厂的合格证才能装配。
4.3.15 铆接面应贴合紧密、铆接牢固。车厢外覆盖件搭接处及铆钉孔应涂粘接胶。铆钉头应排列整齐、不允许有歪斜、松动、破裂等缺陷。
4.3.16 联接部位必须连接牢固、锁止可靠。
4.3.17 备胎应固定牢靠、装卸方便。
4.3.18 门梯必须推拉灵活、使用可靠。行车时不得自行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