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
的是进一步保证事故汽车的修复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5336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使标准内容更全面
的时效性。
3 术语和定义
GB/T5624 和GB725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原设计
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的技术文件。
3.2事故汽车
因意外事故而损伤的汽车。
3.3事故汽车修复
3.4受损件
因事故导致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或原设计要求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零部件。
3.5弯曲变形
永久性变形的损伤形式。
3.6折曲变形
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o以上,通过拉拔矫正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需经高温热处理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状态的损伤形式。
4.1,进厂检验
4.1.1损伤诊断
4.1.1.1
4.1.1.2
汽车改装技术4.1.1.3A并归入维修档案。
损伤诊断是事故汽车修复的基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只有损伤诊断正确,才能制定合适的修复方
案。应重点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1有助于准确判定损伤范围,力的
2
. . .
C的技术要求。3
4.1.2损伤等级评定)以车身(含驾驶室4.1.2.1
的规定损伤等级评定方法按照附录B4.1.2.2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B
1。
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含驾驶室)2(对可
修复性车辆而言主要以车身
(
8
3
1
或非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非承载式车身、车架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
上。总成或系统
2
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一个
以上总成或系统
3
4.1.3确定修复作业项目4.1.3.1
4.1.3.2
162000
4.2过程检验
4.2.1
C修复过程中应按照附录4.2.2
C附录量过程监管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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