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服务费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
4、项目预算:1万元(实际开支时据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粤AAC7650(小型普通客车)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车辆救援服务(包括全年节假日车辆救援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如有变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服务范围
供应商服务区域内任意自营车辆维修和保养网点
四、供应商商务要求
供应商已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中。
五、项目服务要求
1、供应商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在报价时,供应商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
2、供应商在办理项目业务时,需严格核对车辆准确信息,确保维修和保养车辆为采购人车辆。
3、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发现采购人部分车辆实际机动车车辆信息与本项目中所登记的车辆信息不符合时,需优先向采购人反映,并在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下,才予以进行车辆维
修和保养服务。
4、供应商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5、供应商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6、供应商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等。
7、对于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供应商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下,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服务,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
8、涉及到以库房的新件换取维修车辆旧件时,供应商应首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
同时将旧件对应车牌标注信息,有序摆放,妥善保管,填写相应旧件报备表格,交采购人签名确认。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采购人。
9、车辆维修完成后,供应商应建立采购人车辆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10、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IE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负责。
12、供应商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3、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供应商现场处置的,供应商应立即响应,南沙区内30分钟内、广州市内90分钟到达现场。
1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本项目既定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及细化。
六、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汽车维修之家、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供应商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按每辆车每次维修或保养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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