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 代替GA/T 497-2004
2009 -05-01实施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要求 2
5 检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8
7 安装和运行条件9
8 标志、标签、包装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库表格式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A/T 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 497–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号牌信息”的术语(本版的3.5);
――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6,本版的3.7);
――删除了“号牌识别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7);
――修改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8,本版的3.8);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2004年版的4.3.1,本版的4.3.1);
――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2004年版的4.3.3.2,本版的4.3.2.2);
――修改了“速度测定”(2004年版的4.3.2,本版的4.3.4);
――删除了“超速报警”(2004年版的4.3.4.1);
――增加了“格式”(本版的4.4.1);
――增加了“数量”(本版的4.4.2);
——修改了“分辨率”(2004年版的4.4.1,本版的4.4.3);
――修改了“清晰度”(2004年版的4.4.2,本版的4.4.4);
――增加了“防篡改功能”(本版的4.4.7);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5.4.1);
――修改了“字符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1,本版的5.4.2.1);
――修改了“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3,本版的5.4.2.3);——增加了“测速功能试验”(本版的5.4.4);
――修改了“数据库表格式”(2004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孙巍、姜良维、李爱民、吴云强、秦东炜、姜永强、刘小瓯、陆海峰、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497–200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路、城市道路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1-2001,idt IEC 60068-2-1:1990)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2-2001,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 /T 2423.3-2006,IEC 60068-2-78:2001,IDT)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5-1995,idt IEC 60068-2-27:1987)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 /T 2423.10-2008,IEC 60068-2-6:1995,IDT)
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2006,IE C 61000-4-2:200
1,IDT)
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 -2008,IEC 61000-4-4:2004,IDT)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
8,IEC 61000-4-5:2005,IDT)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IEC 61000-4-11:2004,IDT)
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
GB/T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车辆类型代码
GA 24.7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7部分:号牌种类代码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408.1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 408.3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ISO/IEC 15444:2000 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JP EG 2000 image coding system)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信息 vehicle information
包括车辆的通过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号牌号码、号牌颜等数据。
3.2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
能够对受监控路面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处理的设备。
3.3
特征图像 feature image
用于号牌识别的彩图像,图像中包含车辆前部特征。
3.4
全景图像 panorama image
包含车辆全貌、车型、颜及装载情况等特征的图像。
3.5
号牌信息 information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
包含汉字字符、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号牌颜。
3.6
汽车牌照安装号牌自动识别 automatic recognition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
根据车辆特征图像进行计算机处理并自动提取号牌信息。
3.7
车辆图像捕获率 capture ratio of vehicle image
车辆图像捕获率为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车辆数的百分比。
注:有效车辆数是指车辆图像中包含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要求的车辆数。3.8
号牌识别准确率 accuracy recognition ratio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 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为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注:
(1)号牌信息有效是指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安装规范,且无遮挡、无污损。(2)号牌信息识别正确是指下列情况:
①单排字符结构的号牌信息识别结果全部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②军队、民用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其识别结果为下排序号的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③武警号牌信息识别结果为序号的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一般由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组成。
4.1.2 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2 电气部件
4.2.1 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AC220V,50Hz。
4.2.2 开关
应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AC25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4.2.3 防雷措施
系统设备(室内设备和室外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4.2.4 布线
内部导线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所有终端和设施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4.3 功能
4.3.1 车辆图像记录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通行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其中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格式要求。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4.3.2 车辆号牌识别
4.3.2.1 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4.3.2.2 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4.3.3 自动报警
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3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4.3.4 速度测定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其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 21255-2007的相关要求,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2的格式要求。
4.3.5 数据检索
应提供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应用平台,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4.3.6 流量统计
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4.3.7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
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4.4 图像和存贮要求
4.4.1 格式
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
4.4.2 数量
应记录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各1张,当记录的图像能同时满足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要求时,允许仅记录1张图像。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将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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