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车车身修复设备(单一来源)
合同书
甲方委托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由乙方承揽威海市文登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车车身修复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采购文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造价
合同总金额:813000元
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叁仟元整
注:项目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后。合同价格包括在现有条件按技术要求完成山东省威海市文文登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车车身修复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与原有系统兼容、功能扩充完善、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不再另行考虑。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报价文件承诺,详见附件合同清单中规格技术要求
第三条 工期、供货地点
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成功。
第四条 运输方式
设备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供货完毕,试运行一个月后,甲方成立至少3人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抽取相关专家参与),出具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货物验收报告单,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履约评价。
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将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核实无误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复印件提交财政对口业务科室。
如需对设备进行检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设备的质量和规格、技术参数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向乙方提出退货并索赔。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乙方凭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办理。供货完毕,试运行1个月,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85%;1年后1个月内付总造价的15%。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40700元。乙方按合同约定供货、运行成功,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因所供的系统质量不合格而不能完成合同内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出现其他违约现象的,将视情节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至100%。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2、由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工期顺延。
3、甲方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汽车钣金价格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供货及安装。
2、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
3、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如果乙方在收到维修或更换设备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项目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在供货时应将产品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提供给甲方。
7、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十条 索赔
1、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按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索赔:
(1)甲方退货,乙方将已付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以及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系统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从货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无条件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全额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终止合同
若发生如下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
索赔: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及服务,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参数、功能等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甲方和乙方不得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供货或完工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书面报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同意后实施。
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均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日2000元计算的延期违约金。
4、免费质保期1年;乙方技术人员配备充足,配备专人提供技术服务。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报价文件执行。
附:合同清单、技术参数要求。
本合同书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财政局二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二份。
甲方(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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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集中采购机构(章):
代表签字: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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