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加反担保措施品种,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落实公司担保决议。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担保:是指为满足汽车经销商资金需求,以所经销的汽车的合格证为质押品,向汽车经销商作出的贷款担保。
第三条担保条件
借款人即出质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中小企业,企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借款人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意本公司对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二章对拟汽车合格证质押的尽职调查
第四条项目经理应对拟出质的汽车合格证的真实性及价值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应收集约束该汽车合格证的销售合同、交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对拟出质汽车合格证的分散性、稳定性进行尽职调查。分散性是指拟出质汽车合格证客户的多寡及其被客户均分的程度;稳定性是指拟出质汽车合格证余额的整体波动性及其针对具体客户的具体波动性。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对拟出质汽车合格证的结算期、结算账户及结算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对该汽车合格证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章对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方案设置与决策第七条项目经理在尽职报告中对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方案的出质人、出质范围、担保金额等事项进行描述,具体见“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方案描述表”(附件一)。
第八条对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方案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第四章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担保决策程序确定的汽车合格证质押方案,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中的规定,办理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合同。
第十条公司与出质人签订的《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合同》,所应具有的内容和格式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合同》。
第五章对汽车合格证质押后形成的或有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至少每月一次对在保后监管中对已出质汽车合格证是否依然存在、是否被重复质押进行保后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在保后监管中对汽车合格证的分散性、稳定性、结算的正常性进行保后调查。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根据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调查结论,
并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其他反担保方案,判断在保项目的代偿风险,并决定是否向公司提出预警或关注。
第七章汽车合格证质权的执行
第十四条当担保项目出现代偿后,由担保业务部会同风险管理部拟定汽车合格证质权的执行方案,交公司领导汇同其他追偿方案一并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由担保业务部配合风险管理部执行。
第八章汽车合格证质押登记的注销或修改
第十五条当担保项目到期顺利解保后,由项目经理凭银行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函》,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以此为依据销账,同时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六条当已出质给我公司的汽车合格证被我公司依法执行完毕,或在执行过程中经公司审批会决定需注销或修改该汽车合格证质押的,由担保业务部依上述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件或审批会会议纪要,提出注销或修改申请。填写《担保业务部汽车合格证质押变更登记申请书》(附件三),送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更换汽车合格证。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风险管理部
2010-10-20
附件一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方案描述表
(质押人名称:)
申明:本公司向贵公司提供质押的上述汽车合格证与实物车辆相符,以及今后向贵公司提交的需更换的汽车合格证其对应的实物车辆本公司均具有无瑕疵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本公司愿意对真实
性负责,特此申明。
质押人(公章):
日期:
附件二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合同(内容略)
附件三担保业务部汽车合格证质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押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汽车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