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海治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 号】长府干任〔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海治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张海治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职务;
  张少军同志担任的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泉秀同志担任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长春汽车展
  程宇同志担任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光明同志担任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鞠峻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赵首沣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雷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大伟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职务;
  张加才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栾立欣同志担任的长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院长)职务;
  高仲明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成田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衍广同志担任的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柏松同志担任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