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2
∙【字 号】吉政函[2007]16号
∙【施行日期】2007.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表彰的决定
(吉政函〔2007〕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努力提升城市总体功能,提高城市低收入体的居住质量,取得了可喜成绩。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拆迁城市棚户区950万平方米,回迁率达81.97%,超额完成了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了城市住房供应结构和居民住房条件,赢得了广大棚户区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一致赞誉。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4个市政府“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吉林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州)政府“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94个单位“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邢忠等300名同志“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棚户区改造为己任,创造性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攻坚破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扎实深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突出重点,克服难点,坚定信心,为加快构建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优秀单位名单
2.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名单
3.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名单
4.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
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优秀单位名单
(4个)
长春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2
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单位名单
(5个)
吉林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人民政府
附件3
2006年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名单
(94个)
长春市: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长春市规划局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长春汽车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三处
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吉林市:
吉林市监察局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公安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吉林市规划局
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吉林市朝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四平市: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建设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源市:
辽源市建设局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辽源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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