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试行〕
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公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表1
级别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日发量〔人次〕
≧10000
≧5000
<10000
≧2000
<5000
≧300
<2000
<300
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靠的车站为简易车站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表2                                      单位:m2/百人次
设施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四、五级站
占地面积
360.00
400.00
500.00
二、都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公布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一〕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都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运算。
〔二〕都市出租汽车采纳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1年11月11日公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
表3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规模〔吨〕
>10万吨~20万吨
>5万吨~10万吨
≧2万吨~5万吨
〔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操纵在45%~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建设用地指标
表4                                        单位:公顷
都市汽车
建设规模
果品类批发市场
蔬菜类批发市场
建筑覆盖率
按45%运算
建筑覆盖率
按55%运算
建筑覆盖率
按45%运算
建筑覆盖率
按55%运算
一类
3.0~5.3
2.5~4.3
3.6~6.5
3.0~5.4
二类
1.6~2.9
1.4~2.4
1.9~3.5
1.6~2.9
三类
0.7~1.4
0.6~1.2
0.9~1.7
0.7~1.4
注:1.表中操纵指标应依照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纳插入法计取。
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101号文件〕
〔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定。
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立方米〕分为以下四类:
类别
库容
≥1200
500~1200
200~500
<200
注:以上规模分类ⅡⅢ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天〕分为以下四级:
表5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日处理
≥1200
500~1200
200~500
<200
注:以上规模分级ⅡⅢ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和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组成。
主体工程设施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坦、水土保持、防渗工程、洪雨水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收集处理与排放、填埋汽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行业设备、挖运土及环境爱护设施等。
〔二〕建设用地规模
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垃圾容量,专门情形应不低于8年,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5~10m3以上垃圾。
都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填埋区总用地面积的7%运算。
五、看管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2〕245号通知〕
〔一〕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
看管所建设规模应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人数进行测定,按设计关押容量分为以下四类。
表6
类别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人数
≥1000人
500~999人
100~499人
<100人
注:表6中大型、中型含上下限值。
看管所建设的工程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戒备设施及装备构成。看管所房屋建筑包括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以及附属用房四类。
看管所场地建设包括停车场、武警训练场地、民警文体活动场地、集中绿化场地等。
看管所戒备设施包括围墙、岗楼、电网、大门。装备包括交通……以及相应的综合布线等。
〔二〕看管所建设用地指标
看管所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训练活动用地〔含民警体能训练用地〕、停车场用地和绿化用地。
看管所用地应符合表7规定:
看管所用地面积表
表7                                  单位:m2/每在押人员
项目
名称
200人
300人
400人
500人
600人
700人
800人
900人
1000人
建筑用地
48.27
44.21
42.48
41.41
40.40
39.57
38.98
38.41
37.96
训练用地
7.08
6.00
5.00
5.00
4.17
3.51
3.13
2.78
2.50
停车场用地
1.70
1.50
1.4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合计
57.05
51.71
48.88
47.71
45.87
44.44
43.41
42.49
41.76
注:1.建筑用地中在押人员用房、民警治理用房和附属用房以单层运算,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为33%。
2.其余用房以2.5层运算,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为27%。
3.看管所围墙外的安全隔离带、外通路、劳动改造用地未运算在内,另行报批。
4.绿化用地未运算在内,按当地都市绿化规定执行。
六、机动车教练场〔训练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交通行业标准,2000年公布实施〕
〔一〕场地规模和构成
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训练车辆总数许多于50辆,场地由训练场S1、训练道路S2、停车场S3构成。
〔二〕训练平场
训练平场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训练平场总面积依照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运算:
S1=∑1/4mn
式中: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
n——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
m——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