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的限用及须申报物质
1范围
注:此标准不能取代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注:如本国语言和英语冲突时,以英语为准。
1.1材料说明
1.1.1 这些限制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或自愿接受的规定
1.1.2 该规范的目的是限制或停止使用规范中所列物质的使用,以符合当前和未来的法规。
1.1.3 对于关于GMW3059标准的其他信息,包括电子版本、第2000/53/EC号指令附件二的原始版本和所有后续修订、常见问题及豁免程序,请参考w3059 。
1.2 符号
不适用
1.3 典型应用
本规范适用于需方指定的材料和组件,且包括供应商设计的零件,如“黑匣子”的项目。
2 参考
注:仅最新批准的标准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2.1 外部标准或规范
2000/53/EC ISO 3613
DIN 50993-1 ISO 3892
2.2 通用标准或规范
GMW3001 GMW14444
GMW3034 GMW15635
2.3其他参考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
3 要求
3.1 概述
本规范中的多数要求都包含于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中(GADSL),可参考http:///。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的其他要求见表1。如所列物质在目前部件或产品中超出允许的限制则必须声明。本规范对所有禁止(P)或只需声明(D)的物质规定了限制量。对于低于此限定量是不必声明的。本规范适用于单一材料/表面处理中物质百分比的
计算,而不适于部件或装配级别。
3.1.1如果技术要求中规定必须使用禁止的物质,由此产生的与规范的偏差必须经供货方和购买方主管部门的一致同意。
3.1.2本规范要求供应商在国际材料数据系统(网址:www.mdsystem)中输入其部件的全部物质组成,包括任何GMW3059中所列的物质。在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报告也将履行GMW3059包含的具体报告要求。
3.1.3 通用汽车的国际材料数据系统要求的详细资料可以参考通用汽车公司Supply Power网站:supplypower(从任何章节/资源库/综合信息/环境采购信息/国际材料数据系统)。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3.2 运输要求
除满足本法规外,供应商有责任确保装运的材料和组件符合供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除非图纸另有规定,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供应的所有新的和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这些规定也适用于重新定点或重新设计的材料和部件。
表1:禁用及须申报物质
3.2.1 化学要求
关于这些现存物质的问题可以通过使用列出的检测方法或任何可接受的适当的分析方法解决。
3.2.2 特殊情况
3.2.2.1 当使用数据表时(附录A):
如果它们使用在国际材料数据系统或表1中列出的物质并且超过规定含量的,那么所使用的物质和材料或组件必须详细给出说明。如果该物质被列为“禁止”,那么就需要由零件收货方所在单位的联系人名单中所列部门事先批准并在附录A中签字。除此之外,核对相应的表格并提交附录A作为对联系人名单中列出的联系单位的符合性声明。
4 制造工艺
不适用
5 规章制度
5.1 本标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GMW3001《关于材料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6 原料认可
不适用
7 注释
7.1 术语表
不适用
7.2 简称、缩写词、符号
Asm 组装
CAS 化学文摘社
D 应申报
ELV 报废车辆
EU 欧洲联盟
GADSL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
IMDS 国际材料数据系统
MY 车型年份
P 禁用
PAH 聚合氢氧化铝
PCAH 多环芳香烃
ppm 百万分之一
RPO 正式生产配置
8 编码系统
本标准可以被其他文件,图纸等引用。如下:
GMW3059标准对于零件的限制及须申报的物质
9 发行和修订
9.1 发行
本规范起始于1998年5月,取代了HN 1000、Clause J(Holden)、GM1000M(GMNA)、EDS-A-0101(GMDAT)以及QU 000000、QU 000001、QU 000002、QU 000003、QU 000004、QU 000005和STD 3977(GME)。首次批准并出版于1999年3月。
9.2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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