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24
苏州汽车网【字 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2年5月18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推进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标准》《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数据条例(草案)》《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和《苏州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关于推进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标准》
  (一)原则同意《关于推进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标准》。由市商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
  (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为目标,是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消费便利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成功入选国家
首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为契机,聚焦老百姓身边缺少的、关注可以提升的、把握人民需要的,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苏州城乡人民众“家门口幸福”。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人民众的感知度和关注度比较高。市商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强对下指导,协同高效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编制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注重与城市更新、老城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大拆大建,画好工笔画、干出精细活;要在落实好国家各项要求的同时,发挥好既有优势,坚持高点定位,彰显苏州特、打造苏州模式,为全国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二、审议《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建设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近年来,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
区。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高水平构建具有苏州特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准重点方向,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努力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城市地标产业。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握趋势特征,抢抓国内医疗资源加快布局的发展机遇,瞄准堵点、痛点和全产业链布局全面发力,形成规模;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多临床试验基地和更完善配套服务,打造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优质生态。各地要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围绕重点领域全面发力,大力培养优质初创企业,助力本土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招引更多企业总部,支持创新成果本土产业化;要加强区域合作,站在全市层面统筹谋划、引导优质资源集聚和关键技术协同创新,通过空间重构,带动资源重组,实现品质重塑。
  三、审议《苏州市数据条例(草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数据条例》)。由市大数据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出台《数据条例》,是我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吸取各方意见,确保我市《数据条例》立法工作能够完整体现国家政策和上位法精神,能够更好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数据管理与应用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数据立法来进一步明确数据分级分类、安全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工作机制,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强化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要把数字化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首席数据官“具体抓”的数字化工作新局面;要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聚焦教育、医疗、养老、育幼、就业等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要积极稳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探索设立数据交易中心等新生态、新模式。
  四、审议《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由市发改委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发展的战略举措。科学规划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对于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完善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主动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构建“布局合理,贴近用户,适度超前”的配套基础设施体系。
  (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聚焦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论证选址工作,对用地、电力容量等资源予以保障;要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将充换电设施与综合交通、停车场站等充分衔接,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配套保障能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公共车位全部安装充电设施,相关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五、审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梳理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市公安局会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起草和审查职责,确保立法内容与上位法衔接,立法成果与发展需求相适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解读和宣传教育,增强养犬人的守法理念意识,不断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六、审议《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由市园林绿化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做好下一步工作。
  (二)我市城市绿化工作要充分考虑苏州历史人文、山水资源、城市特质等资源禀赋,借鉴学习兄弟城市先进做法和经验,按照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制定与城市发展阶段相适宜的建设内容和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重点对指标设置等事项进行深入论证,妥善做好立法工作,为新形势下城市绿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七、审议《苏州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十三五”以来,我市消防救援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抵御灾害能力不断增强,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是提升全市安全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我市经济又快又稳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救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细抓实当前各项工作。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消防救援大数据系统应用,进一步提高灾害事故精准防控和救援能力水平;要继续推进“331”专项治理,全面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持续深化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出席:吴庆文  顾海东  唐晓东  查颖冬  周达清  季  晶 张  桥  陈  羔
  列席:吴  琦  张  剑  范建青  张  焱  顾建明  顾宝春 顾红辉  黄  苏
  市中级法院王燕仓  市委宣传部刘纯  市委网信办陈雪嵘  市教育局沙涛  市科技局赵建明  市工信局张文彪  市公安局黄戟  市民政局严强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刘小玫  市人社局朱正  市资源规划局莫栋升  市生态环境局王承武  市住建局王晓东  市园林绿化局曹光树  市城管局杨青松  市交通局潘国进  市水务局陈习庆  市农业农村局宁春生  市商务局孙建江  市卫生健康委盛乐  市应急局张学文  市国资委殷卫中  市政府研究室谭槊  市行政审批局江帆  市市场监管局钱斌  市体育局阙明清  市统计局夏文  市医保局施燕萍  市人防办叶志云  市金融监管局谢善鸿  市机关事务局尤培东  苏州城投公司陈实  苏州交投集团王新明  市税务局丁报庆  苏州海关叶芳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周明晨  苏州供电公司顾水福  市邮政管理局徐向阳  苏州银保监分局葛步明  张家港市蒋鹏  常熟市李汉中  太仓市王莉萍  昆山市钱许东  吴江区吉伟  吴中区张伟  相城区邢鹏  姑苏区陆文明  苏州工业园区孙扬澄  苏州高新区吴旭翔  太仓港口浦利兵  市消防救援支队朱亚明  市政府督查室徐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