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标准雷电防护安全要求检测第4部分:胶轮有轨电
车》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标准来源
本标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2018年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编制计划,本项目作为新制定项目包含其中。
2.本标准起草单位
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胜军、郭宏博、陈丹心、吴序一、叶有权、谢建良、汪国灿、肖力、李珊珊、徐春梅、张军委。其分工如下:
邱胜军: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管理、推进落实、框架搭建、条文编写。
吴序一:负责标准具体编写、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提供,标准格式修改等。
郭宏博: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负责标准具体编写、统稿等。
陈丹心: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负责标准具体编写、统稿等。
谢建良:负责标准具体编写、重点负责标准第5章安全要求的技术要求。
汪国灿:负责标准具体编写、重点负责标准第5章安全要求的技术要求。
肖力:负责标准具体编写、与车辆段防雷相关的条款以及提供与胶轮有轨电车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李珊珊:负责标准具体编写、与车辆段防雷相关的条款以及提供与胶轮有轨电车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徐春梅:负责标准具体编写、重点负责标准第6章检测相关的技术要求等。
张军委:负责标准具体编写、重点负责标准第6章检测相关的技术要求等。
叶有权:负责标准编制的具体事宜。
4.主要工作过程
(1)2018年12月,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标准编制立项后,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开展了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标准进行了起草,形成了深圳市地方标准《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第4部分:胶轮有轨电车》草稿,并邀请了相关单位参与标准编写。
(2)成立编制组:2019年1月,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邀请了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作为参编单位,并初步确立了编制组成员。
(3)首次会议:2019年2月,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组织在深圳市召开了第一次工作组会议,会议对起草稿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标准的框架结构修改意见以及条文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任务分工。
(4)工作组会议:2019年4月24日,编制组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各单位针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讨论,进一步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和内容,并进行了任务布置和分工,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5)征求意见稿:通过两轮标准内部征求意见,收集了各单位的条文编写内容及相关意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于2019年6月18日形成了正式对外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1.原则
(1)工作原则
课题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的规定,遵循“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管理,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遵循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切实考虑我国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雷电防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势利导,切实可行。工作上,除了邀请气象部门防雷相关单位外,还邀请了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等作为参编单位,编写过程中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规范可以作为政府监督、指导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防雷安全工作的依据。
(2)技术原则
标准编制本着先进、全面、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国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雷电防护的实际需要,在调查和分析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防雷检测以及雷电灾害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建筑物防
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IEC 62305-3:2010,IDT)》(GB/T 21714.3-2015)、《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 50438-2007)、《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SZJG 28.1-2018)等标准,编制完成了《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第4部分:胶轮有轨电车》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检测等内容。
在标准格式方面,严格按照GB/T1.1-2009的要求,力求语言表述规范,用语准确、简明,结构严谨,布局合理。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雷电防护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及检测等内容。除按国标《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编写“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外,标准的核心是“安全要求,检测(第5章、第6章)”。具体介绍如下:
(1)术语
深圳比亚迪术语和定义主要定义了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的相关术语。
(2)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的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的基本内容。
(3)安全要求
针对“雷电灾害风险区域划分,建筑物防雷分类,雷电防护区(LPZ)划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外部LPS的电气绝缘(间隔距离),防雷击电磁脉冲,雷电戒备”的防雷做出了要求。
(4)检测
包含胶轮有轨电车防雷检测的一般要求,数据整理及报告,检测服务要求以及和第五章安全要求对应的“雷电灾害风险区域划分,建筑物防雷分类,雷电防护区(LPZ)划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外部LPS的电气绝缘(间隔距离),防雷击电磁脉冲,雷电戒备”的检测规定。
3.主要依据
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引用了最新版本的国家及行业规范,采用如下标准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3-2015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IEC 62305-3:2010,IDT)
GB/T 32938-2016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438-2007 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SZJG 28.1-2018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结合深圳市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的建造、试运营中的试验经验。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无。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编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强制性国家防雷相关标准的框架下,编写了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更强的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拟作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将联合气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执行。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