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汽车油改气【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3]156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3]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
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2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 》和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大同市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质量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严格规范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改装企业,加强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行业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
(一)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改装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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