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用载货汽车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汽车油改气【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3]156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3]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96
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工作试行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2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  》和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大同市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质量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严格规范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改装企业,加强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行业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
  (一)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管理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改装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