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21 
【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14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程慧刘风霞谢宏 
【审理法官】程慧刘风霞谢宏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许多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当事人】许多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许多奎 
【当事人-公司】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许多奎 
【被告】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许多奎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证明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许多奎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合同关系。许多奎主张其自2013年11月起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向法院提交了自行车通行证等证件和身穿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照片等证据。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否认上述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为苏州易凯五金挂具有限公司,劳动者为许多奎,签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苏州。因此,一审法院应当追加苏州易凯五金挂具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查明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及2016年9月至离职前许多奎的劳动关系情况,并进一步查明全案事实,作出相应裁判。故本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91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许多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9 00:54:40 
【二审上诉人诉称】许多奎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工作地点在公司院内,工资由该公司发放,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还有该公司发的工作证、住宿证、自行车通行证,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许多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14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多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某某。
     法定代表人:曹玉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欣。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丽娜。
审理经过     上诉人许多奎与被上诉人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91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许多奎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工作地点在公司院内,工资由该公司发放,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还有该公司发的工作证、住宿证、自行车通行证,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辩称:同意原审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许多奎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合同关系。许多奎主张其自2013年11月起与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向法院提交了自行车通行证等证件和身穿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照片
等证据。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否认上述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为苏州易凯五金挂具有限公司,劳动者为许多奎,签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苏州。因此,一审法院应当追加苏州易凯五金挂具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查明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及2016年9月至离职前许多奎的劳动关系情况,并进一步查明全案事实,作出相应裁判。故本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沈阳汽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91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许多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程 慧
审判员 刘风霞
审判员 谢 宏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白晓辉
书记员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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